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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4年惠民政策明白卡

浏览次数:7962   发布时间:2014-08-10 15:10

兴宁市2014年惠民政策明白卡

序号

政策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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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渠道

政策依据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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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卫计局

本市农业户口男方60周岁、女方55周岁以上,只生育1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育的家庭。

夫妻双方80元/人·月

卫计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卫计局,再由卫计局通过银行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奖励对象:1973年6月30日以前夫妻中女方已退出育龄期的;1973年6月30日以前已丧偶、离婚而在1973年6月30日以后未再婚的;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的。

3329933

2

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奖励

卫计局

农村纯生二女结扎户。

50元/人·月

卫生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卫计局,再由卫计局通过银行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梅府办[2011]164号

 

3329933

3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病残家庭特别扶助

卫计局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49周岁以上)。

独生子死亡的150元/人·月;独生子病残120元人·月。

卫计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卫计局,再由卫计局通过银行发放到对象个人帐户。

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

332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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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

卫计局

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80元/人·月

卫计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卫计局,再由卫计局通过银行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

粤府[2009]129号

奖励对象:本市城市户口,属于独生子女父母。

3329933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卫计局

本市农村户口纯生二女或一女结扎的夫妇及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

30元/年·人

卫计局核统后,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卫计局,再由卫计局拨付镇(街道),由镇(街道)给对象统一参保缴费。

梅府[2013]242号

 

3329933

6

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局

财政局

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

按广东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的标准。

实行“全额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由市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后,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粤农

[2014]87号

 

财政局3320850

农机局

333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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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渠道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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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种粮补贴

农业局

财政局

种粮农户

农资综合补贴74元/造·亩、粮食直补4.6元/造·亩。

由农业局和财政局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粤财工

[2014]30号

梅市财工[2014]6号

兴财企字[2014]2号

 

财政局3262069

农业局3382425

8

水稻良种种植补贴

农业局

财政局

用水稻良种种植水稻的农户(含农场职工)。

早稻15元/亩

晚稻15元/亩

玉米10元/亩

由农业局核定补贴对象,再通过邮政银行“一卡通”发放到户。

粤财农

【2012】563号

 

财政局3262630

农业局3382425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局

财政局

所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选择不同缴费标准领取不同待遇。

由社保局将待遇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梅市府[2013]29号

 

财政局3262635

社保局32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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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人社局

财政局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金300元,报销比例80%;兴宁市级起付金500元,报销比例70%;梅州市级起付金800元,报销比例55%;梅州市外起付金1000元,报销比例按级比例标准报销。

梅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出院时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到各镇(街道)医保中心办理。

梅市府办[2014]13号

缴费档次为30元/年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缴费档次为60元/年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财政局3262635

社保局3265057

11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人社局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参保人在医保基金支付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需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前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2014年度为18699元),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赔付;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最高限额为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2014年度为112194元)。

从城乡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梅市府[2012]69号兴市府[2012]50号

 

社保局3265057

12

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新成长劳动培训

人社局

农村户籍劳动力和城镇劳动力。

享受免费培训

省财政拨款,市财政配套资金。

粤财社[2014]34号

 

梅州市级配套文件暂未出台

培训股3262582

就业股325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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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水务局

财政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由移民办核实补贴对象,再由邮政银行发放到移民储蓄卡。

国发

[2006]17号

粤府[2006]115号

2014年上级资金未到,未发放。

水务局3398383

14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

财政局

林业局

经林业部门核定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2013年省级以上20元/亩·年。

由林业部门核定补贴对象,集体(个人)的由市财政通过银行统一发放。

粤财农

【2013】62号、粤财农

[2013]568号

    省统筹3%,补贴75%、管护费22%。2014年文件暂未出台。

财政局3262630

林业局

3353093

15

能繁母猪

保险补贴

畜牧局

财政局

    能繁母猪已投险的饲养户。

合计60元参保(其中,中央24元、省、市、县29元、饲养户自付7元)。

保险公司汇总并经畜牧局审核后报财政局,由财政局拨付到保险公司。

粤财农

[2012]537号

    延续以往年度政策

财政局3262630

畜牧局3261191

16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

扶贫开发局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15000元/户

由扶贫开发局牵头组织验收后,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危改户个人帐户。

粤财农

[2012]535号

粤扶办

[2012]139号

2014年政策暂未出台。

3331268转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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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

扶贫开发局

“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农户。

30000元/户

由实施镇(街道)组织验收,扶贫开发局抽查核实,经公示后,市有关部门下拨30000元/户到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搬迁户个人帐户。

粤府办

[2010]6号

粤贫

[2011]9号

 

3331268转老区股

18

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局

全市农村低保对象。

低保标准25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148元。

由民政局和镇(街道)、村(居)核实对象后,通过邮政银行发到个人帐户。

兴市府办[2014]14号

 

3263791

19

农房统保

民政局

全市农村房屋

由省、市、县每年每户为全市农村房屋投保8.3元。

由本人申请,经镇(街道)核实农房对象,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粤府办[2009]27号

 

3262751

20

农村五保供养

民政局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

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560元/月。

集中供养对象由镇(街道)民政办拨至敬老院;分散供养对象通过邮政银行发放至个人帐户。

兴市府办[2014]14号

 

326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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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项目

主管

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渠道

政策依据

备 注

投诉咨

询电话

21

农村医疗救助

民政局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0-14000元

核定对象后,通过邮政银行发放至个人帐户。

《梅州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3263791

22

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

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500元/生·年

各学校审核资助对象,教育局核统后,财政局经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发放到对象个人存折帐户。

粤财教

[2013]54号

 

 

6105319

23

中等职业

教育免学费

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500元/生.年

各学校审核免学费对象,教育局核统后,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各学校。

粤财教

[2013]54号

 

6105319

24

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教育局

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200-400元/生·年。

学校审核资助对象,教育局核统后,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各学校,由各学校发放到资助对象。

粤教财

[2008]252号

  

6105386

25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教育局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生(按在校生10%确定)。

1500元/生·年

各学校和教育局核定资助对象,再由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发放到对象个人存折帐户。

粤财教[2011]67号

 

6105386

 

注:1、本明白卡于2014年5月30日前梳理汇总,遇有新颁行政策或政策调整请以市直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公布为准。

2、本明白卡可通过登录梅州市农村党廉信息平台、兴宁市政务信息网、兴宁市纪检监察网查阅。

3、若您发现在落实惠民政策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753-3381097,或利用市密码举报系统,或来函来人等形式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兴宁市青眼塘路市委大院内 电话:0753-33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