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我市新圩镇船添村长印下,发生一起民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存放烟花爆竹的三层民居倒塌,周边7户民居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近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梅州市调查组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12.26”民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浏览次数:7330 发布时间:2014-10-14 09:50 |
2013年12月26日,我市新圩镇船添村长印下,发生一起民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存放烟花爆竹的三层民居倒塌,周边7户民居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近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梅州市调查组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12.26”民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