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开内容真实、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我市突出“实、细、严”,强化“三公消费”公开。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32.6%、27.9%、20.6%。
为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我市要求各单位“三公消费”情况须经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按季公开,市纪委将采取随机抽查账目等方式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同时还规定各单位要细化“三公消费”公开内容,如公务接待费用具体到批次、人数、费用、经办人等;公车费用包括车辆数、里程数、耗油量、维修项目及费用、过桥过路费等;因公出国(境)费用包括时间、地点、任务、人员及相关费用等。
为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我市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填报“三公消费”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纪委,一份在本单位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市纪委公开专项监督举报电话,认真核实群众相关举报。
(党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