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5]45号)的部署和要求,兴宁市监察局权责清单现已编制完成,经审核确认拟保留职权事项31项,其中: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类22项,部门职权交叉事项0项。现将兴宁市监察局权责清单在兴宁市纪检监察网站予以公示公开,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xnjwzfs@163.com,联系电话:0753-3386221。
兴宁市监察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