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纪检监察网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其他 / 学习园地
中央纪委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算违规?

浏览次数:4904   信息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2-22 10:11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关于“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建议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明确标准,还建议执行时尊重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不应“一刀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兴宁市青眼塘路市委大院内 电话:0753-3382323 3390638 管理邮箱:xnjw339063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