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纪检监察网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我市召开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

浏览次数:2032   发布时间:2016-04-07 17:40

刘锐清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上强调:

扛起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4月7日下午,我市在会展中心召开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刘锐清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蓝新环,市纪委副书记袁勇华出席会议。市直和省、梅属驻兴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纪委各室(组)负责人、党风政风监察室全体干部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负责人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刘锐清充分肯定市直各单位去年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2015年,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单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分工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主要体现在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纠正“四风”取得新成效、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源头治腐取得新的进展。

    刘锐清强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市直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一定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意识,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要敢于担当,把市直反腐倡廉分工任务与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部署责任、推动责任和追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上级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要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直各单位要把规范约束权力、推进源头治腐,与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着力打造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平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刘锐清就各单位党委(党组)如何抓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担负的牵头和配合任务,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紧紧抓住今年的重点任务,发挥牵头部门的主抓作用,牢固树立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主抓作用。要增强配合部门的主动意识,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和分工任务,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分别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驻在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建立“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社会倒逼部门、以下级倒逼上级、以督查倒逼落实”的抓落实机制,以严肃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今年的反腐倡廉分工任务落实到位。(兴纪宣)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兴宁市青眼塘路市委大院内 电话:0753-33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