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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

浏览次数:6110   发布时间:2017-03-29 15:27

冯振在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7年党廉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上要求: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3月29日,兴宁市召开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为32项具体任务,分解到40个责任单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冯振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冯振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去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他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直各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各项分工任务,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纠正“四风”取得新成效,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源头治腐取得新的进展。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冯振强调:一要敢于担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督促班子整体的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负起领导、部署、推动和追责的责任,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二要结合实际,扎实抓好今年各项任务落实。对所担负的党廉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形成党委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折不扣把担负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三要加强督查,确保主体责任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分别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驻在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社会倒逼部门、以下级倒逼上级、以督查倒逼落实”的抓落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农办(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三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市纪委副书记陈远辉宣读《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文件,并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瑞灵主持。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职工共160多人参加了会议。(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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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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