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委50多名党员干部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现场旁听兴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叶胜朋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情况。该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市委巡察组组长,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各镇街纪(工)委负责人等参与活动。
庭审当日,随着主审法官一锤敲下,公诉人员开始宣读起诉书,并出示证据指出, 2010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朋利用其先后担任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兴宁市人民医院的院长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发包等过程中,先后41次非法收受陈某华、李某、陈某龙、肖某平等人的送款共计333万元,认为叶胜朋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叶某朋当庭表示对其犯受贿罪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法庭没有当日宣判,将在经过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宣判。
据了解,叶胜朋过去是一名医疗专家,凭过硬的医疗技术和过人的管理才能,一步步走上医院领导岗位,并在兴宁市人民医院院长的任上,帮助该院“一年扭亏为盈,两年大发展,三年上台阶”,博得“治院能人”的赞誉。但他走上领导岗位后,很快便淡忘了初心、抛弃了使命,陷入贪欲的泥淖中无法自拔,“能医不自医”,终至思想“病入膏肓”,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最后把自己送上法庭受审。
市纪委监委党员干部对这类“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的方式深表认同,认为执纪者同时也是守纪者、守法者,同样十分需要多提醒、多警示、多教育。同时,通过现场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熟悉掌握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直观体会职务犯罪危害和法律神圣威严,进一步提高了对纪法衔接、纪在法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等方面的思想认识。
“纪委监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也不是后天的‘避风港’,纪检监察干部更不具有自发的‘免疫力’。此次旁观庭审是我委主题教育暨纪教月重点活动之一,旨在‘未病’之前打好‘预防针’,保障自身肌体‘健康’和‘硬朗’。”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