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三届兴宁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根据省委、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石马镇、黄槐镇、黄陂镇、大坪镇、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团市委、市妇联等9个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石马镇党委:
针对“意识形态建设不够落实,对宗教活动场所监管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石马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召开专题会议研判辖区内宗教工作形势,及时推动落实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对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指示精神进行学习贯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管。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以案治本工作职责,及时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纪委班子成员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强化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能力。
针对“‘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召集5个搬迁村的新老村干部和扶贫办工作人员召开自查复查协调工作会议,逐户过滤2012-2015年期间的“两不具备”村庄搬迁户,对全镇历年来的“两不具备”村庄搬迁户进行全面的排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问题,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并实行公务卡结算支付制度;严格按照《兴宁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要求报销差旅费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禁白单支付。
黄槐镇党委:
针对“巡查监管关闭矿山敷衍应付,整治违规养殖污染力度不足”问题,制定和完善矿山网格化巡查工作制度,落实关闭矿山巡查包片责任制度,增加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巡查成效;及时做好裸露矿井封堵和重点区域警示宣传,8条裸露矿井均封堵完毕,完成警示标语更新、增补20余次,新树立警示牌26个;迅速跟进养殖场整治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共排查养殖场点137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关闭养殖点17处,整改5户,搬迁1户。
针对“推进‘削坡建房’综合治理工程缓慢”,召开削坡建房综合治理的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黄槐镇2019年开展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方案》;加强排查,梳理出遗漏或新增削坡建房户43户,有特殊成员的削坡建房户有37户,并录入系统;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和削坡建房网格化防控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避险的宣传。
针对“纪律教育活动流于形式,‘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缺失”问题,加强纪律教育的组织领导,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有机融入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中;强化“以案治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本镇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方向,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报4名镇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涣散问题和1名村党员提供赌博场所收取台费被处理的案例,加强“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法纪意识。
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廉政风险依然存在”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黄槐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侵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
黄陂镇党委:
针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全面”问题,制定学习计划,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到每月班子会学习讨论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并与经济社会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大对各党支部的学习监督和检查,充分运用政务网、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丰富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平台和载体,发现学习不深入落实不到位的支部将进行通报。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健全党委日常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的良好工作局面;每季度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判当前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专题工作会议,具体研判全镇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半年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和总结材料向市委报告。
针对“扫黑除恶工作推进缓慢,线索排查不够深入”问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年终检查考核重要内容;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订《黄陂镇落实梅州市扫黑除恶重点整治镇整改工作方案》,制定“8项措施”落实整改;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等线索摸排责任,采取多种途径获取情报线索,摆脱工作落后局面。
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村账镇管’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相关人员退回镇政府财政账户;加强“村帐镇管”工作,切实按照兴财农管〔2019〕3号文整改落实,并引入第三方代理记账,加强审核把关,杜绝白单现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大坪镇党委:
针对“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三清三拆三整治’、违建整治等工作力度不足”问题,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和线索摸排力度,压实村(社区)主体责任,发放宣传资料25000多份,让扫黑除恶工作家喻户晓;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整治方案,加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禁养区范围养殖点、已搬迁关闭后复养的、排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集中整治;出台新农村美丽乡村村级管理办法,全镇“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已完成总任务的78.5%;联合供电、供水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断电、断水处理,9宗超高建筑加强安全管理,3宗“小产权房”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对秋水村牙八寨违法占用耕地遗留建筑主体完成拆除,并做好复耕复绿。
针对“意识形态不够重视”问题,修订完善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督查考核,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阵地建设,利用围龙讲堂、百姓宣讲团进行巡回演讲,完善各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宣传栏及内容,并认真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督查机制、台账,定期到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督查。
针对“个别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对弱势群体关心关爱不够”问题,组织部门深入6个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党支部,了解情况并化解关系矛盾,党委书记对村“两委”干部谈话提醒,提高村“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新发展党员20人,大力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确定村级书记后备干部54人;恢复岭河村、潭坑、咨洞村的老人活动中心场地,健全设施设备、完善活动场所;已督促佛坳村委会全部清退向贫困户、低保户多收生活垃圾清运费。
针对“干部职工纪律观念淡薄”问题,制定《大坪镇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值班期间脱岗或擅自离岗的8位干部全镇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讨、谈话提醒等处理,对全体干部形成纪律震慑和教育。
市委老干部局:
针对“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问题,召开了支部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市委老干部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并严格执行,达到“红脸、出汗、团结”目的,并针对查摆问题抓整改,进一步团结带领局机关干部职工,把老干部工作推上新台阶。
针对“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不健全,主动服务、关心老干部存在‘落差’,引导老干部发挥‘余热’不够到位”问题,完善《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制度》《挂钩联系服务老干部工作制度》,制作发放“离休干部连心卡”155份,印发党员干部包户联系名册,通过电话沟通、走访慰问等形式全面了解老干部有关情况;组织老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老干部大学办学规律和特点,加强场地建设和教学管理,增设班级、科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加老干部大学吸引力;拟将松柏园五楼闲置场所进行改造修缮,作为我市老干部大学的教学场所,因地制宜为我市离退休干部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学习活动环境。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研究完善了《老干部局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并严格执行使用公务加油卡、定点维修车辆的规定,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手续和资金管理,日常公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责令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严格遵守财务收支结算规定,规范现金支付管理,将门店、房屋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市委党史研究室:
针对“存史工作推进较缓慢”问题,邀请专业的同志编写《地方史兴宁卷・二卷》,已拟定基本框架,正抓紧编写中;组织人员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别编写出版了《“英雄不朽 初心永恒”--兴宁市党员干部红色教育读本》和《红色的记忆--兴宁市党史知识读本》两本书,已印发至各单位;联合市委党校编纂以兴宁党史为题材的《中共兴宁地方党史报告》课件;组织有志于党史业务提升的年轻同志参与遗址普查和有关重大专题的研究编纂工作。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史研究室主任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一位副主任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具体抓好落实,党史研究室党支部书记亲自部署、协调督査、落实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每半年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针对“历史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积极筹集经费,逐步改造完善好展厅的布展;建议和协调教育部门,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纪念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来宣扬兴宁的人文历史和提高纪念馆的知名度;已接待市发展改革局、市委老干部局、坭陂镇党委等15个单位党员干部800 多人次。
市妇女联合会:
针对“服务妇女群众的思想意识不强,对基层妇女工作指导不够,引导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的举措不多、成效不显”问题,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一集中学习、自学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好妇女群众的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市妇联党组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围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家庭文明建设、妇女维权等3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共10次,形成调研报告3篇;实施“幸福家庭”公益项目和挖掘、扶持更多“乡村女能手”、巾帼创业典型,引导妇女群众干事创业;开展“巾帼心向党 新春送温暖”主题活动,组织慰问妇女儿童1012多人,发放慰问金306565元;举办了市妇联执委与基层妇联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召开了2019年第四季度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制定《兴宁市妇联妇女儿童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兴宁市妇联妇女儿童舆情引导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定期在阵地管理、制度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排查各类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期间共开展了10次排查,未发现涉及意识形态安全事件。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了《市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妇联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强化了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抓早抓小,帮助干部及时发现问题,改正不足,避免小错铸大过。
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报销单据、大额资金使用等监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收回兴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底层右边第贰卡门店,用于完善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兴宁站)功能;对现有固定资产登记情况进行了自查,将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进行登记。
市档案馆:
针对“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够,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认真开展“一把手”与班子成员、“一把手”与各部室人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人员之间谈心谈话,促进内部团结和提高战斗力。
针对“档案工作宣传不到位,重要性认识不够”问题,充分认识档案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制订了档案宣传年度计划,并结合“国际档案日”,今年计划与档案局、广电局共同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提升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意义、作用及政策法规的认知度。
针对“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执行不力”问题,建立了《兴宁市档案馆安全检查制度》,对每个库房配备了消防器材,由值班人员在工作日对档案库房的安全、温度、湿度进行检查,并建立了记录台账,并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对库房保管的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消毒杀虫;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到目前开展学习培训3次,培训200人次;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进度,预计今年底能投入使用。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压深压实,未制订岗位风险防控制度”问题,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都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订了《兴宁市档案馆岗位风险防控制度》,并要求全馆干部职工落实;把谈话提醒和抓早抓小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整改以来开展谈心谈话8次。
针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完善修订了《兴宁市档案馆财务管理制度》,重新调整了财务人员分工,明确相关职责,并设立了银行存款记账本;完善修订了《兴宁市档案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团市委:
针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实施‘三会两制一课’打折扣”问题,先后组织5名专职团干部到基层讲授5节团课,并广泛发动基层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通过网络团课的方式实现团课全覆盖;组织团市委干部,分别到龙田镇、合水镇进行基层调研,以检查台账的方式,监督和指导基层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建立《团建督导员制度》,开展整治空心团组织和无团干团组织行动。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完善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将学校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工作纳入重要内容,与市革命历史纪念馆、刘光夏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合作,定期组织学生前往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基地学习,传承红色基因;组织机关团员和学生团员共30多人,前往兴宁市历史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当爱国护旗手”主题活动。
针对“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缺项漏项”问题,召开团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进行了谈心谈话,党支部负责人与支部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共提出了12个问题,并整理成册;会中,支部负责人汇报工作,党员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同时,根据“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并严格执行,不断健全党员组织生活。
(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