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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组公开十三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及“回头看”反馈情况

浏览次数:31147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5 10:24

   近期,根据兴宁市委统一部署,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12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十三届兴宁市委第十轮巡察及“回头看”情况,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别参加巡察反馈会议。现将市委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师发展中心、市金叶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等8个单位党组织及“回头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4个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摘要刊登如下。 

   (一)向8个常规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的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在医保基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监督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偏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偏差,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思想政治引领有待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推动贯彻落实政策政令力度不够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短板;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临救经费使用监督不力;履行党建职责不够到位,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

   市教师发展中心: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统筹谋划发展不够;干部队伍管理乏力,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学习教育工作不扎实,意识形态责任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抓早抓小、谈话提醒流于形式;党建工作薄弱,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实;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市金叶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有差距;未按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党组织建设有短板,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有差距,出国(境)证照管理不完善。

   市人民医院党委:党委核心地位不突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医改政策执行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医德医风有待加强;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强,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市中医医院党委:贯彻落实学习上级精神不到位,推动新时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来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隐患;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医德医风有待加强,医疗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医用耗材、药品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组织建设不够扎实;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市第三人民医院:意识形态责任不落实,舆情防控存在风险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到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所松懈;制度执行有差距,执行药品、耗材采购制度不严格,医德医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遵守廉洁纪律意识有待加强;党建工作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

   (二)向4个“回头看”单位党组织反馈的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存在党建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仍有差距、财务管理不严谨、执行政府采购不够到位、干部任职程序不够规范;此外,还发现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等新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不够,存在理论学习不扎实、政治责任感不强、留用地安排仍未有效解决、土地监管力度不够、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选人用人工作不严格。此外,还发现国有资产处置不合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

   市水务局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抓党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偏差。此外,还发现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市林业局党组:整改落实方面仍有差距,组织人事执行不够严格、对下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督导未做准做严、开展警示教育不深入、公务接待不规范。此外,还发现执行行政许可工作重审批轻监管,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另外,市委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置。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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