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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机构13个,派驻(出)机构13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宣传室 3.党风政风监督室 4.信访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第一纪检监察室 7.第二纪检监察室 8.第三纪检监察室 9.第四纪检监察室 10.第五纪检监察室 11.第六纪检监察室 12.第七纪检监察室 13.案件审理室 二、派驻(出)机构 1.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5.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6.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8.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9.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2.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3.驻市管企业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