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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位一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浏览次数:3514   发布时间:2014-10-10 09:25

  我市以“四位一体”工作思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明发展“定位”。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通过一把手“签字背书”、“三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落实“一案双查”等,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也是政绩,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发展定位。今年来共组织了6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分解落实责任,促职责“归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到全市发展大局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目标管理内容中,做到工作职责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覆盖到哪里,责任就分解落实到哪里。将市直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为56项任务,分解落实到49个单位,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是支持纪检“三转”,引监督“补位”。注重从人、财、物等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撑腰壮胆,并及时听取纪委书记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职。今年新增了纪检监察案件职能室2个,实施了“全员办案”和“领导包案”机制,共立案查处92件92人,挽回经济损失281.33万元。

  四是强化权力制约,保责任“到位”。我市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主动清理清减“权力清单”审批事项789项,重新修订或新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干部作风建设处理办法、财政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等制度机制共24项,建立健全了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惠民信息监管平台等科技反腐手段,强化信息公开,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空间。同时,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早抓小,对重点权力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主要领导等,实行常态化监督考核,严肃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今年来共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兴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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