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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新丰村4名村干部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浏览次数:32411   发布时间:2015-11-27 15:06

    日前,市纪委对新圩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彭国辉等4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新圩镇新丰村彭国辉(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冯建方(村委干部)、彭海龙(村委委员)、彭冬红(村委干部)等4人,共同私分2008年至2014年间各农户因建房、公益事业建设等占用的18.63亩种粮补贴资金的违纪行为。经兴宁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彭国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收缴违纪所得;给予冯建方、彭海龙、彭冬红党内警告处分和收缴违纪所得。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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