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对新圩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彭国辉等4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新圩镇新丰村彭国辉(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冯建方(村委干部)、彭海龙(村委委员)、彭冬红(村委干部)等4人,共同私分2008年至2014年间各农户因建房、公益事业建设等占用的18.63亩种粮补贴资金的违纪行为。经兴宁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彭国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收缴违纪所得;给予冯建方、彭海龙、彭冬红党内警告处分和收缴违纪所得。
浏览次数:32411 发布时间:2015-11-27 15:06 |
日前,市纪委对新圩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彭国辉等4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新圩镇新丰村彭国辉(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冯建方(村委干部)、彭海龙(村委委员)、彭冬红(村委干部)等4人,共同私分2008年至2014年间各农户因建房、公益事业建设等占用的18.63亩种粮补贴资金的违纪行为。经兴宁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彭国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收缴违纪所得;给予冯建方、彭海龙、彭冬红党内警告处分和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