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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镇浮美村干部刘某名等四人接受组织调查

浏览次数:32423   发布时间:2016-06-20 09:28

    日前,市纪委对罗浮镇浮美村干部刘某名等四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罗浮镇浮美村干部刘某名等四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村道工程名义的方式,套取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3.63万元进行私分,属共同职务侵占行为。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纪款3.63万元予以收缴,同时,给予负首要责任的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3名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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