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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的“三副面孔”

--惠州市旅游局原副局长姚春明严重违纪问题剖析

浏览次数:54703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6-12-13 17:24

     姚春明1963 年出生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通过自身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从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供销社一名普通职工干起,逐步成长为铁涌镇党委书记、县建设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长。

    姚春明的仕途可谓顺利,但他却未加珍惜,当上领导之后,他思想逐渐起了变化,一步步滑入违纪的泥潭,在其堕落之路上演绎着多面人生。

    生财有道的“姚老板”

    1997年,姚春明担任惠东县铁涌镇党委书记,手中有了权力,对他奉承、巴结的人开始多了起来,一些老板也会时不时给他送点红包礼金,他总是来者不拒。

    2003年,姚春明当上惠东县建设局局长,与开发商、包工头接触多了起来,每每看到他们吃喝玩乐,挥金如土,姚春明内心就很不平衡,总觉得自己手握大权,却不如这些老板活得风光自在。

    思想慢慢蜕变的姚春明,追求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强烈,竟在手中权力上琢磨起“生财之道”来。

    2004年,房地产开发商陈某华为得到姚春明关照,将一块市值约68万元的土地以30万元转让给姚春明。不久,姚春明投桃报李将陈某华的某项目列为县招商引资项目,并给予费用减免。为感谢姚春明,陈某华又送了一块540.73平方米的土地给他,该土地后来被姚春明转卖,净得200余万元。

    2005年,县建设局主持惠东县环城南路工程,老板杨某新找到姚春明请他在竞标上“照顾一下”,姚春明欣然应允。为了感谢姚春明,次年4月,杨某新请姚春明一家去日本、韩国旅游,所需旅游费5.12万元由杨某新支付,另外还送了10万港币作为购物费,姚春明喜滋滋地收下了。

    2006年,姚春明当上惠东县副县长,分管“农林水”工作。2008年,该县准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水利工程,老板陈某得知这个消息,就找到姚春明,表示很想承接该项目,事成之后定有重谢。这么好的发财机会姚春明自然不会错过,他多方打招呼,为陈某一路扫清障碍。2012年,姚春明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收到陈某重谢的100万元。

    经查,从1997年至2016年,姚春明先后收受县农业局等56个曾分管的单位、17名曾分管干部、47名企业老板所送的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568.6万元、港币19万元。

    食髓知味,金钱的诱惑让姚春明欲罢不能。他不仅坐等别人送钱,还亲自下海捞钱,体验了一把“姚老板”的无限风光。2005年,姚春明以大舅子陈某的名义与其他两名开发商一起合股成立公司,经营期间,姚春明赚得531.5万元。

    大肆收受他人钱财,却错认为是地位提升的体现;与朋友合伙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以为是找到了生财的门路。此时的姚春明已经被贪欲冲昏了头脑,在敛财的道路上一路狂奔,注定奔向的是一条不归路。

    升官心切被忽悠的“姚糊涂”

    手中的权力让姚春明尝到了甜头,在他看来,权力越大,攫取的金钱和利益就会越多。于是,姚春明对权力的欲望一天比一天强烈,最终上演了一出近乎疯狂又极其讽刺的跑官要官终上当受骗的闹剧。

    2011年,惠州市、县、镇三级换届,为了能在县级换届中当上县长,姚春明四处活动。惠东县狮子岛酒店老板赖某夫妇看穿了他的心思。

    一天,赖某对姚春明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我们很熟悉,关系很好,愿意为你‘牵线搭桥’,他能够在此次换届中帮你提拔为正县长。”姚春明听后心花怒放,他与赖某夫妇交往多年,对这番话深信不疑,就说:“那先谢了,事不宜迟,麻烦你们尽快和林部长联系!”

    没过多久,赖某夫妇告知姚春明:“升任正县长一事林部长已经答应,但林部长现在需要80万元急用,希望你能帮助。”姚春明求官心切,赖某夫妇此番话可信度究竟有多少,他压根没有细想,立即答应并叮嘱其大舅子尽快把80万元汇到赖某户头,请赖某夫妇代为转交,以向林某表达诚意。

    人的欲火太旺,就容易“烧”坏大脑,丧失理智。赖某夫妇设了这么个漏洞百出的局,姚春明居然没看出来。为了实现当上正县长的目的,姚春明心甘情愿充当赖某夫妇马前卒,死心塌地为这对夫妻办事。

    这一年3月,赖某夫妇找到姚春明,要为其酒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姚春明明知该酒店不符合条件,但有求于人的他不仅没有阻止,还亲自打电话交代相关人员办理此事,不久便把办好的许可证恭送到赖某手中。

    有了副县长姚春明的庇护,赖某夫妇春风得意,办起事来一路绿灯。4月,赖某又一次敲开姚春明办公室的门,将一份《海域使用权证》的申请书放在他办公桌上。望着这一纸如烫手山芋般的申请书,姚春明不假思索在上面做了表示支持的批示。就这样,赖某夫妇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轻而易举获得面积100亩的海域使用权,在海域使用费上还享受了17万元“优惠”。

    姚春明的帮助使赖某夫妇许多难事都在短时间内搞定,这让赖某夫妇感觉很爽,胆子也越来越大。

    而卖力只是姚春明讨好赖某夫妇的方式之一,为了升迁,如果赖某夫妇需要钱,姚春明也会慷慨解囊,眼睛都不眨一下。一次赖某夫妇碰到资金困难,姚春明二话没说,立即拿出几百万元,又通过亲戚、朋友借款1000多万元交给赖某夫妇,解其燃眉之急。

    2011年底,当地换届选举结束,姚春明当上正县长的愿望落了空,他回想起整个求官过程中始终没见到林某,此时才幡然醒悟,捶胸顿足,大呼上当。

    吃了哑巴亏的姚春明还得隐瞒跑官要官的真相,不能声张,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正应了那句老话:自己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咽。

    对抗组织调查的“姚瞒瞒”

    姚春明是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义务。但他无视组织纪律,数次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其家庭及资产情况。

    经查,姚春明不如实报告其两个小孩都同时拥有大陆居民身份和香港居民身份的事实,不报告其实际所有价值不菲的物业,不报告其妻子在惠州富力丽港中心购买的商品房等。

    此外,在2013年和2015年,姚春明得知组织正在调查自己时,十分紧张,立即召集朋友张某、亲戚程某和大舅子陈某等,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

    姚春明天真地认为,只要将物业产权悄悄转移到大舅子或者大姨子名下,就能瞒天过海;只要与亲戚朋友订立攻守同盟,就能抹掉违纪痕迹。然而,他错了,纸终究包不住火。

    当执纪人员与姚春明谈话,问他为什么要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为什么要逃避组织调查时,他说:“我以为我做得天衣无缝,无懈可击,没想到还是暴露了。”

    心存侥幸,耍点小聪明,却自认为手段高明,没人知道,这是自欺欺人。姚春明后悔啊,但已经来不及了。

    2016年5月,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姚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陈惜辉)

    ●执纪者说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为官之要,贵在官德。姚春明的腐化堕落过程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做到为政不私,不为物诱,不为名动;要常怀敬畏之心,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纪律高压线,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守住一颗清正为民的公心。要慎初、慎权,时刻谨记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间,时刻保持警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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