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于今年6月启动,至8月结束。3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对新陂镇、水务局、交通局、合水镇、工商局、旅游局等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日前,3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均郑重表态真诚领受并认真贯彻落实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情况要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除按有关工作要求不予公开之外,原则上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现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情况予以公开。
一、新陂镇党委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
2017年6月19 日至7月1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新陂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领导班子“四个意识”不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及中心工作统筹不足,领导不力。思想政治建设不严不实,落实意识形态宣传工作不扎实,执行 “三重一大”制度未充分发扬民主,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党的建设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较差;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滞后;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流动党员底子不清,收缴党费不及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形式轻内容,镇纪委聚焦主业意识薄弱,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执纪问责工作乏力。“四风”问题禁而不止,违规接待、超标准公务接待时有发生,村账镇管监督管理责任不实。 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村“两委”干部培训,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六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市水务局党委(党组)
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廉政风险
2017年6月19日至7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务局党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不力,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重大事项决策未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分工不科学,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在党的建设工作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滞后,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学风不浓、方式不活、以干代学;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未落地,监督未跟进;党的基层组织换届不及时,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打折扣,民主生活会重形式轻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不健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廉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局纪检部门主业意识不强,职责定位有偏差,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上把关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选拔任用干部不规范,管理干部松软,存在在编不在岗领取薪酬以及变相停薪留职,聘用临时工把关不严的现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不规范,“三公支出”、采购办公耗材等采用“先开支,后报账”的现金支付方式。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规范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水平。三是严格人事管理,规范选人用人及干部管理。四是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五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重业务轻党建
2017年6月19日至7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不深入,办理上级来文有敷衍现象,执行党组议事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不全面,部分大额资金拨付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党建工作不扎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流于形式,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格。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谈话提醒针对性不强,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专”,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不充分,部分班子成员敷衍应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存在差距,违规发放高温补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规使用车辆等现象时有发生。提拔任用干部时部分程序缺失,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二是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戮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四是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四、合水镇党委
涉农、扶贫资金监管缺位
2017年7月31日至8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合水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思想政治建设重视不够,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宣传工作着力不够,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过程不民主。党的建设比较薄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不严谨,民主评议党员把关不严,收缴党费不及时,存在不缴漏缴党费的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重形式轻实效,镇纪委监管方式较单一,未充分履行监督责任,重要廉政风险控而不降,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涉农资金监管失位缺位严重,涉农资金的使用和补助标准透明度不高,扶贫领域问题突出,存在优亲厚友、索取好处费、弄虚作假骗取“两不具备”补助资金等腐败现象;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管理部门和村监委没有发挥应有监督管理作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接待、超标准接待时有发生。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严格人事纪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四是完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专项经费支出。五是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六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
2017年7月31日至8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领导班子 “四个意识”不牢,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力度不足,缺乏措施,监督失位,办理上级党组织来文失于简单、重于形式。党组发挥核心作用不到位,落实抓大事议大事职责不充分,部分“三重一大”事项以局长办公会议替代党组会讨论决定,执行决策缺少抓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党建意识薄弱,重业务轻党建,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流于形式,效果不达标,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抓而不实,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不严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存在好人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彻底,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收缴党费不全面不及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滞后,层层传导压实党廉责任有差距,纪检监督责任抓而不力,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不健全,执行婚丧喜庆宴请备案制度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接待标准调整不及时,无来函、无清单接待,超标准接待时有发生,超范围发放补助补贴,公车运行、办公耗材等费用偏高。收缴登记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全面,履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不认真。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标准不严,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主观随意性大。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问题。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六、市旅游局党组
党建工作薄弱
2017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旅游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组“四个意识”不强,传达学习领导重要讲话和上级会议精神不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缺少抓手,敷衍应对上级党组织来文,只“批”不“行”少实效。党组集体领导作用不充分,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存偏差,部分大额资金拨付未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建工作薄弱,研究部署落实党建工作严重不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形式单一,存在以集体学习形式代替个人学习的现象;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差距较大,发展党员程序倒置,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存在好人主义倾向。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未部署、缺方案、少监督,落实党廉责任制不扎实,谈话提醒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实效不达标。未按规定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公务接待及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完善。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不严格,选拔任用干部部分程序缺失,超职数配备干部,未及时完善干部档案资料,干部出(入)境登记备案管理不严谨。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五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