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在兴宁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冯振当选为兴宁市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标志着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按照改革清单的“路线图”,倒排任务“工期”,逐项推进落实。并积极借鉴先行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加强沟通联系,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主动向梅州市纪委和兴宁市委请示汇报相关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完成机构设置、人员转隶、办公场所、制度机制等工作,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
我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后,将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快监察体制改革步伐,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