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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稳步开展村级巡察

浏览次数:3957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1 16:50

    近日,按照梅州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级巡察的工作方案》(梅市巡发2018〔3〕号)和梅州、兴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梅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县级交叉巡察第五组以及兴宁市委4个巡察组全部进驻该市12个被巡察村委,并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目前,该市村级巡察正在稳步开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开展村级巡察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对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抓手,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巡察监督,破解基层党内监督问题,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重要载体。

    据悉,此次巡察从2018年3月下旬起至4月下旬结束,为期一个月。巡察将重点关注六大方面的内容,即:村级组织在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过程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村级组织建设是否存在软弱涣散,村干部作风是否存在歪风邪气、蛮横霸道、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是否存在搞封建迷信,对邪教、非法宗教、非法传教不制止不报告等问题;村干部在“三资”管理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问题;村干部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富农惠农政策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问题;村干部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巡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入户走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核查会计票据、账目等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以及利用惠民信息平台、互联网和扶贫、财政、信访等大数据平台筛查发现问题。

    12个被巡察村支部书记均表示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配合巡察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和发现实际问题,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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