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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紧绷自我监督这根弦

浏览次数:2550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9 09:41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振聋发聩的话语,饱含着党中央对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的殷殷重托和深切期望。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谁来监督纪委监委?”这既是一个党内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答好的问题。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又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至关重要的隔离带。广东、贵州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规定,针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关键点,为监督执纪权力划红线、立规矩,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作出了积极探索。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先正自身,始可行事”。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担负着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队伍的自我监督事关纪委监委职能发挥,事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事关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念信心,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大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如果自己不干净,怎么要求别人干净,监督执纪的底气和权威又从何而来?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对腐败没有天然免疫力。“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大量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纪检监察干部犯错误都是从小错开始,于小处失守,最终食髓知味、甘于被“围猎”,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自我监督必须抓具体、抓细节、抓苗头,要见微知著、精准施治,从具体的要求、明确的规定抓起,一圈一圈地拧紧螺丝。要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树立自觉接受监督、诚恳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行责任、开展工作。

    自我监督不是一劳永逸的。这禁令那禁令,禁不住就不灵。限制性规定要真正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必须是永久带电的高压线,从制定到执行都要体现严和实的要求。执纪违纪,罪加一等。对于触犯禁令红线的,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决不能因为是“自己人”就“宅心仁厚”,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警钟要长鸣、震慑须常在,决不能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而是要切实入脑入心,打扫庭院、清理门户经常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服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自觉诚恳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更要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敬畏权力、正视权力,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金字招牌。(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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