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市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于2018年3月启动,至2018年8月结束。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新圩镇、水口镇、罗浮镇、兴田街道、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局、市委党校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日前,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均郑重表态真诚领受并认真贯彻落实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情况要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除按有关工作要求不予公开之外,原则上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现将十三届市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反馈情况予以公开。
一、新圩镇党委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够严格
新圩镇党委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有差距,发挥党委核心作用不充分,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不够民主透明,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虚化,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的工作不够全面;对党建工作轻部署轻落实轻检查,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比例偏低,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等常规党建抓手不够严实,选拔任用干部的流程不规范;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镇纪委“三转”不到位,开展案源线索排查、信访台账管理、纪律教育等工作不够到位;账务管理不规范,出现跨年度入账、白单报账现象,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验收、结算等环节不规范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四是加强财务监管力度,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水口镇党委
财务管理不规范
水口镇党委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全面深入。执行党委议事制度有偏差,以党政联席会议取代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的建设比较薄弱,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走样变形,召开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党费缴纳不规范,对外出党员长期失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责任不实,纪检部门“三转”不够到位,处分党员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以案说纪”、任前廉政谈话;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村干部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部分资金以业务联系费、维稳经费、慰问金等形式白单列支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三、罗浮镇党委
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罗浮镇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未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制度,削弱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思想建设不够扎实,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重形式、走过场,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缺会少课”;组织建设较为薄弱,提拔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不规范,外出党员失管,村级后备干部建设滞后;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缺乏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措施,镇纪委主业意识不强,查处案件力度不足,以案治本警示教育、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备案管理等工作不到位;“四风”问题时有发生,违规列支“三公”经费,监督把关村账支出不够严格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严格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四是加强风险防控,严守廉洁纪律。五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防涉农领域腐败。
四、兴田街道党工委
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兴田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政治意识不够强,机械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的班子成员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有抄袭现象,执行党组议事制度不够到位,以行政例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抓而不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不实,未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党费收缴不规范;执行工作纪律不严肃,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执行制度重布置轻落实,担当作为不足;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审核把关不严,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问题。五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五、市财政局党组
投资审核领域廉洁风险较大
市财政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不够全面及时系统,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党建工作存在较多薄弱环节,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不够到位,民主生活会轻整改轻实效;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部分选用程序缺失,超职数配备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力度不足,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有待加强;财务报销管理不够规范,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够严格,投资审核中心存在较多廉洁风险点,部分惠民工程未能按时完成,部分涉农惠民专项资金仍在帐上滞留,未及时拨付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切实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四是严格人事管理,规范选人用人及干部管理。五是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六、市公路局党组
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市公路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不够深入,班子会与行政会职责错位,以党组扩大会、行政会代替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不民主,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失位;党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党建“规定动作”不到位,民主生活会重形式轻实效;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不健全,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不够,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力度不足,廉政教育缺乏抓手;“三公”经费上报数据有偏差,超标准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超范围列支费用;滞留部分财政专户款,下属企业承建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预决算资料,支付工程款手续不完善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制度。二是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把党建工作摆在党组工作的突出位置。三是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守廉洁纪律。
七、市司法局党组
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不力
市司法局党组学习领会重要决策部署精神“缺课”比较多,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决策制度;中心组学习虚以应付,存在形式主义现象,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痛不痒;基层司法所缺编严重、混岗普遍,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效不明显,跟踪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较多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不足、服务日志雷同造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不到位,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长期轻部署轻落实;公务接待报销手续、结算方式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频繁,公证费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责任。四是严格人事管理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及干部管理。五是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六是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八、市体育局党组
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市体育局党组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未深刻认识把握新时代群众体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对体育社团党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打折扣,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照搬照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形式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工作人员长期在社会团体兼职,调拨资金审批把关不严,白单报账数额较大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强化党的建设,扎实抓好党建工作。三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内部管理。
九、市卫计局党组
医德医风建设重视不够
市卫计局党组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没有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以班子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意识形态工作薄弱,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落实党建主责意识不强,较少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敷衍应付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机关支部未按时换届;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不够严格,廉政谈话提醒、纪律教育、婚丧喜庆报备等工作不到位,不够重视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建设;“三公”经费列支科目不合规、报销单据不齐全,大额支出现金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制度。
十、市委党校校支部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市委党校发挥干部培训阵地、党性锤炼熔炉的作用不够充分,加强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的制度不够健全;贯彻执行党校使命责任不够到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浮于表面、存在形式化现象,落实“双重生活会”、“两学一做”等党建“规定动作”实效不明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不健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廉政教育不够严实,监督检查存在失位现象,反腐倡廉压力边际递减,非税收入未及时上解财政,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不规范等。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三是进一步明晰职责,落实“两个责任”。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