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宁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福兴街道、龙田镇、永和镇、叶塘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原市粮食局、市科工商务局等12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2019年2月,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12个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扎实抓好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整改情况要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现将12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福兴街道党工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针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问题,建立“三重一大”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决策规则,如中央环保资金使用、人员招录等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动作’未做准做严”问题,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19年至今已召开了2次支部大会、5次支委会、5次党小组会、1次专题党课;机关支部书记约谈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2次专项督导村(社区)落实“三会一课”情况。
针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扎实”问题,制定《2019年福兴街道党校培训计划》,至目前已举办5期专题培训;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坚持“星期五班子集中学习制度”,已有5位班子成员担任了主讲人。
针对“落实河长制工作重留痕轻实效”问题,调整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开展河湖库专项清理行动方案》;街道河长办加强对巡河记录的审核把关,及时通报巡河履职情况;街道河长办、黄畿村委会同宁江堤防管理所每月最少一次对宁江河西堤种植作物现象开展专项清理。
针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问题,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通知》《兴宁市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后其他补助发放规定》等,修订完善了《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咬耳扯袖式谈话提醒13人次,责令14人清退违规领取的征地拆迁工作补助;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和规定,杜绝白单列支。
龙田镇党委: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针对“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强有力”问题,加强国土资源网格化巡查监管,及时制止打击侵占农田建房现象;规范扶贫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核实丽溪村2017年教育帮扶到户资金、碧园村2015年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关闭高陂村1家畜禽养殖场,督促坪见村2家禽畜养殖场进一步完善排污处理设施,并逐渐减少存栏量;重新选拔、审核、批准7个村的文体协管员,所有在职村委干部不再兼任文体协管员。
针对“执行党费收缴制度不严格”问题,专项检查各党支部2015年以来的党费收缴情况,责令38名党员补缴党费;同时对不交党费的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约谈羊岭村、鸳塘村、金星村等3个村党支部的组织委员。
针对“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实行凭函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实行一车一油卡制度;清退工会账户中报销的误餐补助,对重复领取误餐补助的2人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问题,认真落实 “三转”要求,纪检干部专职专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各驻村领导每月组织驻点村(居)干部开展廉政学习;及时通报基层干部的典型违规违纪案例,加强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机关费用报销程序,杜绝大额现金支付,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永和镇党委: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针对“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永和镇党委会议制度》《永和镇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实行讨论重大问题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度,2019年一季度,共有修缮张瑾瑜烈士故居,拨付新农村建设资金、防火隔离带工程款等43个“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
针对“党委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强”问题,细化实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一月一研判”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2019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52份;开展“送学上门”活动,确保每一名党员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4名理论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的党委班子成员和6名长期不参加党支部大会的同志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针对“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完善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差旅管理等制度,适度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明确镇、村财务管理职责、权限,认真落实“村账镇管”, 加强对村级账务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把关。
叶塘镇党委: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
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理论中心组学习虚以应付、专题学习较少”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中心学习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党校专题学习计划,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镇人民政府网、“美好叶塘”微信公众号、42个村级党务宣传栏等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对把关宣传内容不严、“心得体会”质量较差、抄袭网上文章的3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重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完善村级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建设,提升乌池村、苏京村、麻岭村、下中村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投入近10万元更新宣传栏内容、宣传标语等。
针对“落实党建责任的意识比较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1名分管党建工作的责任领导、2名党建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的3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严明发展党员程序。
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征地拆迁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经费管理使用,依规列支误餐补助。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立足本位服务中心工作
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够全面深入”等问题,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2018年以来,先后召开16次党组会、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行2次专题培训会,开展1次纪教月活动。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相继起草出台《关于兴宁市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兴宁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等,启动《兴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省级和梅州市级特色小镇创建示范点各1个,加快推进新能源应用推广工作等。
针对“项目稽查监管不够到位,存在‘重项目审批,轻跟踪落实’”问题,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制定《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制度》,对2015年以来使用中央、省级资金的2个未完工项目进行稽察;依托投资监管平台,及时跟进调查了解进度异常的投资项目,并对项目责任单位发出提醒函。
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规定动作,2018年机关党支部召开12次支委会、三个党小组各召开12次党小组会,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讲党课4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次,着力加强党性教育。
针对“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班子成员半年小结、一年总结制度;制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谈话提醒制度,规范落实新提拔干部和转任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2018年对18人(次)开展了谈话提醒;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按“一人一卡”原则,办理27张公务卡,杜绝大额现金支付。
市教育局党组(党委):着力破解学校大班额问题
针对“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到位,对资助对象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规范了义务教育学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从严审核资助信息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收回17名不符合资助政策学生的资助金共23760元。
针对“学校大班额现象突出”问题,制定《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初步规划方案》,预计2019年增加小学学位9650个、初中学位600个,2020年增加小学学位1800个、初中学位900个。
针对“不够重视学前教育”问题,严格执行《兴宁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经评估验收合格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已达130所;2018年已招聘一批幼师到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属幼儿园任教,在2019年将继续通过公开招聘充实幼师队伍。
针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廉洁风险”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局机关及下属学校财务收支监督,进一步健全报账手续;对兴宁市教育服务公司的资产及会计账务进行了清理结算,撤销了兴宁市教育服务公司账户;对全市学校2018年度财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退16350元不合规费用,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从严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职责
针对“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学习不够透彻”问题,丰富理论学习形式。一是充分用好“学习强国”平台。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三是开展党的政治理论、党建基础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2次意识形态自查自纠。
针对“开展垦造水田工作步伐缓慢”问题,我市已完成垦造5193亩水田项目的招投标及规划设计工作,累计完成近4000亩水田的工程施工建设任务,已组织县级验收706.41亩,已完成市级验收99.94亩。
针对“留用地安排行动缓慢,留下信访维稳后患”问题,全面摸清未安排留用地的底数,协助市委、市政府出台《兴宁市征地留用地返拨、处置及历史留用地审批问题的处理办法》,规范历史征地留用地审批办证手续。
针对“土地执法监察无力,治理整顿效果不显”问题,对2015年—2019年3月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回头看”, 对存在性质恶劣违法用地行为的7个镇(街道)发出10份督办通知;向有关镇(街)发出《关于尽快组织实施土地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函》,督促逐类逐宗列表建账,分类拟定组织实施方案,从严抓好违法用地拆除整治工作;对土地管理秩序较为混乱、落实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不力的坭陂镇党委、政府及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建立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报告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加大力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针对“党的组织建设、干部职工管理存在短板”问题,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8年共吸收预备党员4名;督促老干部党支部14名党员补缴党费;规范干部提拔任用程序,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的聘任管理,37名临聘人员已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保管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对未经备案私自出境的1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重点项目推进较慢,超投资现象普遍”问题,认真落实《机关作风整治实施方案》,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对超预算投资项目暂时停止施工,且已有5个项目送财审,1个项目已审结;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作,推动解决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土地房屋征拆和管线迁移等问题,目前已完成房屋丈量59户、签约78户、拆除28户,支付安置补偿资金7502万元,2019年3月15日交付使用宁新安置区B区安置房;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组织专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施工图纸的审查审核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针对“对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宽松软”问题,加大力度催缴拖欠2018年行政处罚款的7家房地产开发商,至2019年3月,1家企业已缴清罚款,对其余6家房地产开发商已依法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市人民法院已全部准予强制执行。
市广播电视台党组:规范广告业务经营管理
针对“党组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够强,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问题,完善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已进行4次集中学习;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压紧压实班子成员党建责任,目前,每位班子成员负责1个党建工作联系点、2个基层有线电视管理站的党建工作。
针对“大量使用临时工,有临时工担任乡镇广播电视站负责人”问题,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方案管理使用干部,已调整了永和镇、罗浮镇等5个镇的有线电视管理站负责人,完善了《广播电视台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人员准入机制,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
针对“广告收入管理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修订完善了《广播电视台内部控制制度》《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以及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规范全台所属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告投放平台、广告宣传车的广告经营行为,加强广告合同、制作、播出、广告费用收取等环节管理,严格履行广告经营创收程序。
市民政局党组:加快民政项目建设实施
针对“党组凝聚力不够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问题,制定《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争当“四个合格”表率;建立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月督导自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每半年汇报一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针对“党组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局党委设立党委办,专人专责落实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纪实制度,每季度发布党组成员督导党建工作、参加组织生活会、上党课情况;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台账。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制定《2019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两学一做”党支部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台账;通过集中研讨、个人自学、调查研究等方式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季度共召开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2018年民主生活会收集到的14条意见建议、查摆出的三大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积极推动落实;党组书记对落实党建工作不到位的机关离退休支部书记进行“红脸出汗”式谈话提醒。
针对“选人用人方面存在较多不足”问题,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核减4名临时工;对机关长期抽调的36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已送返原单位14人;严格按编任命计财股、社管中心、救助站、福利院、福彩中心等部门人员。
针对“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制定《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梳理出11条问题,至目前,8条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台《兴宁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资金拨付流程、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清查本单位未下拨的财政存量资金,催办未实施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目前,原未完成的22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全面完成,8个项目已完成50%以上,2个项目因不具备实施条件拟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请变更资金使用用途,其余9个项目正按计划加快实施;对2015年至2018年以来实施的15个项目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均已全部完工,且项目资金也按规定及时拨付。
原市粮食局党组:严格执行上级涉粮政策
针对“弄虚作假‘应付式’学习现象严重”问题,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领导班子带头学、带头讲,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责令照抄照搬网上文章的3名班子成员重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并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执行中央、省和梅州市涉粮政策有差距”问题,成立粮食执法领导小组,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完善《购粮资金管理制度》,对1名未严格执行购粮资金管理规定的财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调离原岗位。
针对“加强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比较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效果不够明显,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仍需强化”问题,修订完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研判会;组织党员干部到丰顺李坚真纪念馆、大坪罗屏汉故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吸收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完善党费收缴台账;认真执行出国(境)审批制度。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禁而不止”问题,修订完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批把关,规范报销附件凭证。
针对“收储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财务规定设立和管理资金账户”问题,修订完善收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粮食收储公司及其下属各库站开展财务大检查,规范粮食收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取消了坭陂镇、龙田镇、新陂镇、叶塘镇、永和镇等5个粮库的账户,其日常运转费用由粮食收储公司实报实销。
市科工商务局党组:着力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落实我市‘十三五’规划主动作为不够”问题,扎实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提出《兴宁市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调研报告》;加强降本增效政策宣传贯彻,召开政策宣讲培训会3场,上门到企业宣讲132次,发放“省实体经济十条”“省民营经济十条”等资料527份,实现对2018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政策宣传全覆盖;抓好政府与企业“双月”定期沟通、挂点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收集28家企业的57条意见建议。
针对“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理念不强”问题,完善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已组织3场(次)集中理论学习;对敷衍学习的4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落实每季度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每季度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针对“担当党建主责意识不够强,党建工作责任不严不实”问题,制定《党建工作2019年度计划》,健全局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已与32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督促指导局属23个国有企业党支部完成换届工作,推动局属各支部严肃开展组织生活。
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建立《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对15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