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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第二轮村级交叉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浏览次数:3846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31 17:17

    7月30日,我市第二轮村级交叉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在市会展中心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梅州市委、兴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我市第二轮村级交叉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巡察干部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赖伟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远辉等17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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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开展村级巡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重大任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增强基层治理实效的紧迫需要;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全体巡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理解和把握开展村级巡察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锻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巡察监督力量。

    会议强调,要抓住问题导向,围绕“三个聚焦”精准发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一要牢牢坚持政治定位,监督推动村(社区)党组织履行担负的职能责任,贯彻执行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要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三个聚焦”,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从政策落实上着手、从细节细微处着眼,让有问题的人无处遁形,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三要牢牢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更加精准、客观、全面地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四要牢牢坚持质效兼顾,不能走过场、简单完成任务,必须是高质量高成效的巡察监督。五要牢牢抓实整改和注重成果运用,坚持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会议还宣读了《兴宁市关于开展第二轮村级交叉巡察的工作方案》,明确此次巡察共派出24个巡察组对全市241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巡察时间为今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会议最后对24个巡察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为顺利开展巡察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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