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目前,内设机构13个,派驻(出)机构13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宣传室
3.党风政风监督室
4.信访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第一纪检监察室
7.第二纪检监察室
8.第三纪检监察室
9.第四纪检监察室
10.第五纪检监察室
11.第六纪检监察室
12.第七纪检监察室
13.案件审理室
二、派驻(出)机构
1.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5.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6.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
8.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9.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12.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3.驻市管企业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