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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浏览次数:46976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4 11:01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兴宁市环卫所所长伍红苑、副所长陈兴等人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9年3月至4月间,市环卫所所长伍红苑、副所长陈兴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用单位油卡给私人小车加油,共计人民币937.1元。2020年4月23日,伍红苑、陈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款项。

    二、兴宁市公安局民警赖茂坤违规为他人违章运输提供帮助问题。经查,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时任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水口中队中队长的赖茂坤,多次给从事大货车运输沙石生意的梅县区人李某通风报信,将水口交警中队上路检查的时间、地点告知李某,为其超重、超载违章逃避检查提供帮助。赖茂坤在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多次收受李某送款共计人民币16500元。 2020年6月11日,赖茂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予以收缴。

    三、兴宁市黄陂中学校长彭万属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经查,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黄陂中学校长彭万属违反规定,同意以安保费、加班工作补助、会议费、账务清理工作加班补助、劳务费及校服发行费等名义,先后给该校19名行政人员和122名普通教师发放津补贴64笔,共计134486元,其中彭万属领取津补贴总额为4860元。2020年7月17日,彭万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予以收缴,责令其余18名行政人员退还违纪所得款。

    上述3起典型案例,多数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折射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仍相当淡薄,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绷紧“纪律弦”,远离“节日病”。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明察暗访,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滥发补助、奢侈浪费等“四风”问题,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的情况。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推动全社会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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