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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召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见面沟通会

浏览次数:51988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7 17:55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2日,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集中见面沟通会在兴宁市会展中心3号会议室召开。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远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曾小苑主持。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七组、第八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以及相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共5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八组组长丘红金通报了专项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陈远辉副书记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大坪镇、市农业农村局、新圩镇石崖村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巡察解决好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势在必行、意义重大。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视巡察,就是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看齐,通过巡察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各单位责任,督促把资金管好、用到点子上,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专项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巡察要求上来,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呈现新局面。二要强化同题共答,着力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专项巡察组要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专项巡察组工作,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实向专项巡察组反映情况;市委巡察办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与专项巡察组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配合专项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到同频共振、一体发力,增强巡察监督质效。三要恪守法纪履职责,确保巡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积极妥善处置巡察舆情,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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