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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征地“蛀虫”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纪委查处长青街道新建大队贪污窝案纪实

浏览次数:53247   发布时间:2015-03-16 11:30

  2012年12月,一封反映湖北省武汉市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新建大队胜利村队长朱自力在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多写承包户承包面积、套取退地补偿款的举报信,摆在了东西湖区纪委办案人员的案头。

  征地拆迁是腐败易发、高发领域,东西湖区纪委办案人员意识到,如果所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朱自力想要一个人贪污补偿款是不可能的,应该还有多人共同参与,这其中的问题小不了。该区纪委决定与区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最终查明了朱自力等人虚报冒领套取补偿款的贪污事实。

  初步摸排现疑点 

  2013年春节刚过,办案人员就开始外围摸排,掌握初步情况。

  调查表明,2009年5月底,东西湖区政府决定对长青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革新大道进行改造,需征用该办事处二大队胜利村、运河村的部分菜地。6月,办事处成立征地领导小组,下设征地工作专班,二大队工作人员为专班成员。大队长李留成负责协调上级各部门工作,全面负责征地工作。工会主席兼报账员吴章友负责征地拆迁资料收集整理和补偿款发放,朱自力负责胜利村、兰传江负责运河村的征地工作。

  同年7月2日,二大队从长青街道办事处正式划转至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二大队更名为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建大队,10月份,新建大队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开始继续退地。

  调查人员调取了2009年6月以来二大队退地付款的所有财务凭证和资料,随后兵分两路,深入到新建大队与补偿户开展核对工作。调查人员出示退地补偿安置合同、补偿款发放表,让农户辨认签名是不是本人所写,是否收到这些补偿款。经过对21户的核对,发现有8户退地补偿安置合同、补偿款发放表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写,也没有领到表上所写的补偿款。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该大队负责征地的工作人员极有可能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补偿款行为,里面隐藏着违纪违规问题,而非常熟悉二大队情况的朱自力嫌疑最大,办案组决定正面接触朱自力。

  深查细究露端倪

  2013年3月7日,调查组对朱自力进行谈话调查,朱自力交代了部分问题。

  2009年10月份,台商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新建大队胜利村继续退地。有一天,吴章友来到朱自力的办公室聊天,说年纪大了,要退休了,儿子明年要结婚,手头很紧,能不能借征地补偿这个机会搞点钱出来,并提出以张某结、张某付、艾某的名义虚报一些。朱自力想到张某结、张某付曾要求帮忙将5亩荒地按照租赁合同地进行补偿,而艾某原是该队的承包户、人已搬走多年,就回答说可以。随后,朱自力让张某结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并让张某结在2002年租赁合同上签字,吴章友提供了艾某原先办理社保的身份证复印件。朱自力伪造了张某结和张某付5亩、艾某6亩的租赁合同、征地补偿协议交给了吴章友。吴章友将3户伪造的资料与其他正常补偿户的资料一起上报到管委会审批。

  2009年12月下旬,朱自力从吴章友手中拿到了张某结、张某付的补偿存折共计100900元。然后,朱自力告诉张某结补偿款领回来了,并将存折交给了张某结。2010年2月2日,张某结从银行取出补偿款后,给了朱自力3万元好处费。

  2010年1月8日、10日,朱自力拿着艾某的补偿存折两次到银行取出了65300元,付给艾某安置补偿款9000元,剩下的56300元被朱自力据为己有。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吴章友去朱自力家,拿了5万元。

  根据朱自力交代的部分问题和掌握的情况,调查组一致认为长青街道办事处二大队应该存在合伙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并将案情向东西湖区纪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提出了深查该单位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方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涉案的朱自力、吴章友采取进一步调查措施。

  跟踪追击扩成果

  2013年3月8日,办案人员加大了对朱自力、吴章友的谈话力度。几轮较量下来,朱自力的态度软了,接着交代了有关问题。

  2009年6月的一天,在李留成的办公室,李留成对朱自力讲,现在征地,可以从这里面搞钱,把数字搞大一些。朱自力说可以从张某和贾某的地上多加一些,张某只有1亩荒地,年纪又大,贾某只有l亩合同地。李留成说,都加个五六亩,你看着办。朱自力就在张某的地上加了4亩合同地和3个非职工买断费用,补偿款共计62300元。吴章友从办事处领回存折交给了朱自力,朱自力把钱取出来后将3万元给了李留成。朱自力跟李留成说这其中有3个非职工买断费用,还有1亩荒地补偿款要给农户,朱自力将剩余的32300元发给张某兴1800元、张某良27000元、贾某3500元。

  2009年11月份,朱自力将该村农户张某长父亲被征用的4亩荒地虚报为承包租赁地6亩、虚报农户贾某被征荒地2亩,虚报农户吴某被征荒地22亩、虚报农户祖某被征荒地3亩,骗取区管委会的征地补偿款50680元。朱自力将虚报冒领的补偿款违规发放给农户张某、吴某等8户。

  2010年1月上旬,朱自力从大队报账员周某手中签名领取了65户桃树补偿款共计123760元,朱自力将部分补偿款发给葛某、王某、唐某等8户后,将剩余的6840元截留占为己有。

  吴章友到案后,思想顾虑重重。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策教育,缓解了他的紧张心理,吴章友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经办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的违纪违法问题。

  2009年6月17日,李留成对吴章友和运河村队长兰传江说,前期在退地补偿的过程中,有些农户的补偿金额低了,能不能想点办法,从办事处搞点钱回来,再补偿点。吴章友问怎么办,李留成说能不能再报几户,以前期补偿遗漏的名义搞一点补偿款,吴章友和兰传江都说可以。兰传江说他手里有于某的身份证,可以用于某的名义搞。吴章友说有艾某的身份证。李留成要求吴章友和兰传江具体操办,快点把钱领出来。吴章友虚构了艾某被征土地5亩、需要补偿49300元,于某被征土地8亩,需要补偿64000元,制作了补偿表,交给李留成签字,然后报给街道财务科审批。同年6月24日、27日,吴章友从银行取出艾某、于某的补偿款113300元。李留成以李某的名义写领条领走了9000元。吴章友根据李留成的要求将103822元交给了兰传江。剩余的478元后来交给了李留成。

  兰传江根据李留成的授意,违规将补偿款发放给李某社(李留成姐夫)、李某军(李留成胞弟)、姚某、张某等10名农户。其中,兰传江截留38300元予以侵吞。

  2009年6月,在套取艾某、于某补偿款113300元以后,吴章友向李留成提出自己家里前期征地补偿款低了,能不能将虚构于某、艾某的补偿款8700元给自家。李留成写了“给付王某某(吴章友的老婆)补偿款人民币8700元”的条子给吴章友,吴章友将此款予以侵吞。

  揭开谜团显真相

  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李留成、朱自力、吴章友、兰传江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显现出来。

  李留成、朱自力、吴章友、兰传江等人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发放征地补偿款等公务的职务之便,虚报被征土地信息、骗取或侵吞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款。

  李留成参与共同贪污2次,贪污公款72400元,个人实得6万元;朱自力参与共同贪污2次,单独贪污1次,贪污公款230240元,个人实得20020元;吴章友参与共同贪污2次,贪污公款158400元,个人实得58700元;兰传江参与共同贪污1次,贪污公款38300元。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13年3月15日,东西湖区纪委将上述四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1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留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吴章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朱自力有期徒刑六年、兰传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12月,李留成、吴章友、朱自力、兰传江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链接@反思:

  这起窝案折射出临时搭建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批监管流于形式以及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该小组整体素质不高,加上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从事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抱着“赶进度、完成任务”的心态,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认真审核征地拆迁资料,滥用职权,采用虚增征地拆迁面积、提高补偿标准等违规方法,来满足被征地拆迁户的无理要求。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补偿安置人员名单、数量、面积或金额等内容基本上都不对外公开,导致征地拆迁人员暗箱操作,谋取私利,违法犯罪。为此,东西湖区纪委、监察局向长青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该办事处在限期内整改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工作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公开等问题。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李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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