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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贪欲蒙住了心灵之灯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受贿案剖析

浏览次数:5450   发布时间:2012-09-27 11:40

  以向领导拜年为名,频频向下属索要礼金
  “没有好处不办事”,违规插手工程和土地借机敛财
  多次收受下属钱物,卖官已成公开的“秘密”


  谭灯耀,46岁,海南省陵水县人,大学学历。曾任海南省屯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澄迈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东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6年10月当选为东方市市长,2009年底升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副厅级)。曾经风光无限的他,却被贪婪的欲望,蒙住了人生心灵的灯光,最终跌入腐败之渊。
  2011年1月2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谭灯耀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有人民币78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以谭灯耀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犯罪所得人民币1200多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顺水人情,收下5万元感谢费
  他半推半就地收下了装有现金的纸袋:“只这一次,下不为例。”


  说起谭灯耀的堕落,不少人认为,那些从他当上市长那天起就开始“唱赞歌”、“抬轿子”的少数局长和主任,还有那些想从他身上捞油水的企业老板要负很大责任。

  其实,这一切都只是外因,真正起作用的还是内因。2006年,荷兰籍华人郑某在东方市政府的一次拍卖中,以728万元竞得了东方市货运大道东侧120亩土地的使用权,并通过该市国土局将土地过户到其名下。
  令郑某没有想到的是,竞得的这块土地因存在纠纷,一直无法开发使用。久拖未决之下,郑某委托朋友陈绍兴出面处理。陈绍兴多次找到谭灯耀,恳求政府出面解决该块土地的遗留问题。
  2007年下半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东方市委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又经谭灯耀批示后,于当年12月签订了协议书,商定由东方市政府以1200万元将该块土地回购。听闻此事的郑某大喜过望,一再叮嘱陈绍兴一定要好好感谢谭灯耀。
  2008年初,东方市政府将1200万元转到陈绍兴的账户上。翌日上午,陈绍兴在海口市万绿园停车场约见了谭灯耀,并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纸袋递给了谭灯耀。谭灯耀半推半就地收下了:“只这一次,下不为例。”


  贪欲难捺,向下属索要礼金
  慢慢地,他找下属要钱越来越理直气壮,收钱时也没有了假意推辞。


  调查中发现,在谭灯耀当市长的头两年里,一般人不敢给他送钱。当时东方市委有句口号:送礼不如送建议。谭灯耀也在各类场合大讲廉政,俨然一副“刀枪不入”的姿态。
  其实,已担任市长两年有余的谭灯耀,其内心急切敛财的欲望早已按捺不住了。
  2008年春节前几天,东方市某局局长吴某的手机响了:“吴局长啊,我是谭灯耀。快过年了,我也得给有关领导拜年,你看能否给准备15万元钱?”“没问题!”几天后,吴某赶到海口,将15万元送给了谭灯耀。
  2008年下半年,得知谭市长准备出国考察学习,吴某很快兑换好5000元美金,开始主动出击,给了谭灯耀一个意外的惊喜。谭灯耀接过美金对吴某说:“你真是个有心人!”
    2009年初的一个周末,吴某又来到海口,将10万元现金送给谭灯耀。后者笑纳后一再承诺:“在干部交流时我会关照你的,你放心。”
  慢慢地,谭灯耀找下属要钱越来越理直气壮,收钱时也没有了半推半就和假意推辞。
  2009年春节前,谭灯耀故伎重演,又以春节要给相关领导拜年为由,让市某局局长高某准备10万元。几天后,在海口某百货商场停车场,高某将10万元现金放在谭灯耀车上,谭灯耀点点头,并示意高某开车先走。


  插手工程,“没有好处不办事”
  在停车场收下他人所送的钱袋后,他点头示意,便驾车迅速离去。


  不少人向调查组反映:谭灯耀是典型的“没有好处不办事”。
  2008年初,省里开会要求各市县开展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东方市政府决定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为主管单位,成立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专门负责垃圾场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当年4月,谭灯耀同意注册由市环卫局局长唐道勇担任法人代表的东方市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明确由市环卫局牵头负责这一项目建设。2008年12月,经过招投标,某工程队老板袁亚保(另案处理)以洪宇建设集团公司的名义承揽到此项总价为4463万余元的土建工程。
  唐道勇和袁亚保心中都明白:这项工程能顺利到手,全靠谭灯耀的关照。
  2009年春节前,唐道勇与袁亚保商量后,由袁亚保准备50万元现金,再由唐道勇交给谭灯耀。几天后,探明谭灯耀已回到海口家中,唐道勇带好50万元现金直奔海口,拨通了谭灯耀的手机。
  “谭市长,我有急事要见您。”“什么事?”“肯定是好事,电话不便多说,见面您就知道了。”
  一问一答,彼此心照不宣。当晚8时许,唐道勇到谭灯耀指定的海口市第一百货大楼一楼超市见面。二人见面后寒暄了几句,唐道勇便跟着谭灯耀来到车旁,见四下无人,立即将装有50万元的袋子放入了谭灯耀的车内。随即,谭灯耀的轿车便消失在车流之中。
  后来,唐道勇与袁亚保又觉得,送出的50万元与工程竣工后所获得的利润相比,显得有些礼轻了。
  于是,二人决定再送给谭灯耀30万元,以使工程拨款及工程验收一路绿灯。2009年5月的一天,唐道勇携30万元一早驱车赶赴海口,当天中午11时,在谭灯耀指定的海口某百货公司停车场,重演了上回送钱的一幕:唐道勇将钱袋放入谭灯耀的车上,后者点头示意,便驾车迅速离去。


  涉足土地,被开发商“俘虏”
  通过土地买卖借机敛财来钱更多,这是他的切身体会。


  帮人办理涉及工程之类的事来钱容易,但与之相比,通过土地买卖借机敛财则来钱更多,这是谭灯耀的切身体会。谭灯耀东窗事发后,许多东方人都说,“他是被土地开发商‘俘虏’的”。
  东方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张延安颇有先见之明,早在海南土地价格大幅上涨前,他就抢先下手,通过非法转让,从八所镇皇宁村委会和小岭村委会以每亩7000元左右的价格“征地”1000余亩。2009年初,房地产开发商柳材金得知市政府计划征用约1000亩土地作为储备用地,便与张延安密谋约定,由柳材金托关系让政府高价征用,张延安按每亩4.2万元的价格收取地价款,超出部分则归柳材金所有。
  随后,柳材金找到谭灯耀,推荐了张延安非法占有的地块,希望谭灯耀帮助将其列为政府储备用地。谭灯耀当即表示尽快安排对该块土地进行考察。2009年9月,在谭灯耀的支持下,东方市政府以每亩6.8万元的价格“收储”了柳材金所推荐的1046亩土地。消息传到张延安耳中,他禁不住欢喜,很快兑现承诺,按约定付给柳材金2200万元。
不久,谭灯耀的好友曾忠做生意资金紧张,找到谭灯耀帮忙。谭灯耀想到了柳材金。“这个柳老板,帮人卖地跑得挺勤快,事情办完了,却自己吃独食。”谭灯耀认定柳材金从中捞了不少好处,便建议曾忠找柳材金,并打电话给柳材金让其借给曾忠500万元。
  柳材金这才猛醒过来,出了一身冷汗,责怪自己忙于生意竟然疏忽了这件头等大事!心想既然市长主动出击,就来个变被动为主动吧。他一面答应谭灯耀的要求,一面叫侄儿柳某从张延安转到自己公司的钱里取出500万元现金借给曾忠。
  2009年国庆节前的一天,曾忠还给了柳材金250万元。柳材金为感谢谭灯耀的支持,便告诉曾忠,余下的钱不用还了,直接给谭市长就行。曾忠将柳材金的意思转告谭灯耀,谭灯耀十分高兴。几天后,柳材金和谭灯耀见面时,再次表态还钱一事,谭灯耀表示接受。2009年底,谭灯耀吩咐曾忠从柳材金送的250万元中取出50万元给他,余下的200万元当做他的投资。


  卖官鬻爵,先后12次收受下属钱物
  他在当地拿钱帮人办事,在当年的东方已是公开的“秘密”。


  东方市原副市长李显民本来与顶头上司谭灯耀保持着距离,关系既不远也不近。可眼见周围的大小官员有的得到重用,有的发了财,他有些坐不住了。他心里知道,要想工作上出成绩,经济上出效益,必须拉近与谭灯耀的关系。
  李显民备好了10万元现金,2009年初的一天,借汇报工作的机会把钱送给了谭灯耀。原以为谭灯耀会推辞一番,不料他爽快得很,不说二话便收入囊中。不久,谭灯耀就给了李显民一个发财的机会——推荐李显民兼任了东方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谭灯耀在当地拿钱帮人办事,在当年的东方已是公开的“秘密”。谭灯耀在庭审时供认,他在担任市长期间,收受下属的钱一共有12笔,送钱的人包括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以及交通、财政、环卫等部门负责人。
  2009年5月,时任东方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罗少华得知市委要搞干部交流,便先下手为强,委托市人大领导杨某出面找谭灯耀帮忙。杨某带罗少华专程赶到海口,在谭灯耀面前一个劲儿地替罗少华美言,恳请谭灯耀为其调调位置。在谭灯耀准备离开时,杨某先行一步。罗少华见状,一边提出自己想去的单位,一边迅速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袋子塞给了谭灯耀。
  事后,在谭灯耀的推荐下,罗少华顺利地当上了东方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链接@办案者说:
  得意忘形终入歧途


  关于2011年1月25日的庭审,有媒体刊载了这样一段话:“谭灯耀的家人始终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谭灯耀不时回过头十分伤感地看着家人,似乎有话要说而又不能说。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法官的讯问,脸色惨白的谭灯耀始终低着头,甚至连回答问题的声音也很微弱……”
翻开厚厚的卷宗,我们不难发现,谭灯耀的思想蜕变也有一个过程。随着收钱次数的增多,由量变发展到质变,他慢慢地就无所顾忌了,也不觉得所收之钱烫手了。
  案发后,谭灯耀反省道:“我的犯罪是从世界观蜕变、权力观错位开始的。第一次收受贿赂时,我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思想斗争。也曾扪心自问,这是犯罪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可我偏要自欺欺人去否定。认为我帮你忙,你领我情,人与人之间的往来谁人能免?掩耳盗铃的心理无非是想淡化内心深处的罪恶感,为自己的犯罪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其结果便是胆子越来越大,直至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地步。”
  谭灯耀也像其他一些贪官一样,在位子上坐久了,便会产生诸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如此,他便认为下级向他送钱是理所当然,不主动送他便硬要;老板赚了钱要给他分成更是“合理分配”。以至于得意忘形、利令智昏,在昏昏然中误入自我颠覆的歧途。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胡庆魁 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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