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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19116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12 16:32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巡察和纪律审查重点,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以及朱泽君、林碧红、叶胜坤、周章新等人在兴宁政治生态上的不良影响。

    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约谈、述责述廉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履行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把选人用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执行省委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

    (二)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推动改革不断深入。按照省、梅州市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突出抓好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设置留置场所、制定工作规范等后续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要深化职能、机构、人员融合,严格执行宪法和即将出台的国家监察法,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并推动监察工作拓展延伸,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让反腐败的拳头攥得更紧、更有力。

    (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严肃查处“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以及顶风违纪等行为,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要下更大功夫,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

    (四)深入政治巡察,让“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牢牢把握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省、梅州市和市委决策部署等情况,查找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突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强化巡察震慑作用。

    (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举办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

    (六)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以坚如磐石决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执法司法、土地出让、审批监管、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新农村建设及中介组织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七)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开展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船精神”和苏区精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以案代训”,增强“八大本领”,激发队伍活力,提高整体素质。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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