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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情况公开

浏览次数:2661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06 11:12

    按照兴宁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2月12日,兴宁市委3个巡察组采取“1托3”方式,对安监局、环保局、林业局、人社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局、罗岗镇、刁坊镇、坭陂镇等9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3月22日至23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9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梅州市委和兴宁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整改情况要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现将9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刁坊镇党委:压实党建责任,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刁坊镇党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59项整改措施,完善16项制度规范,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

    针对“联系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落地不力”问题,加强调研分析研判水平,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驻点联系群众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定期下乡走访和蹲点调研,围绕涉及该镇的9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工作组,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管理,同时建立督查组专项跟踪监督项目进度。

    针对“党建工作缺失,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成立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整改实施方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每月组织7个党小组98名党员开展“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专题党建活动,推进“一月一研判”基层党建工作。

    针对“少数党组织未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问题,撤销1个基层党支部,专项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对农村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农村党员结对帮扶100多户贫困户,组建59个村民理事会,筹集500多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拆除210处约1300平方米的危、破、旧场所。

    针对“党费收缴不足额不及时、管理混乱”问题,引导全镇党员运用“兴宁党建”APP系统党费收缴管理电子平台,主动、及时、足额上交党费,目前已清理补缴12402元党费。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将党廉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建设一起部署、检查、考核,建立村(居)、圩镇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开展谈话提醒教育64人次。

    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不到位”问题,配齐镇纪委委员7人,已核实7宗信访举报件,立案2件2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4人,开展回访教育3人,排查“两违”线索23条,其中初步核实10条,拟立案3条,暂存1条,了结9条。

    针对“未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未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制订防控措施”问题,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杜绝漏记、错记现金日记账、长期结余大量资金、白单支出等现象,查处6名镇、村干部贪污案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80万元。

 

    罗岗镇党委:抓牢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党性意识

 

    罗岗镇党委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扎实组织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严谨,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职责不明确”问题,健全完善党委议事制度,明确党委议事范围、流程、责任。

    针对“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牢,学习教育走过场、轻实效”问题,党委班子成员每月开展2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研讨,并在挂点联系村党支部上1堂党课,镇宣传部门定期全覆盖检查具体学习情况。加强镇分管领导、驻村组长对各村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监督,开展对各村(居)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的党建业务培训。

    针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到位”问题,对11名股级干部进行重新考察、公示,履行任用手续,核实清理1名超配干部。

    针对“镇党委对扶贫、危房改造把关不严,低保户清退不及时”问题,成立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入户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5个核查组,核查30个村918户扶贫户,清退24户不符条件的低保户。

    针对“镇纪委落实监督执纪不到位”问题,取消4名受处分党员的评优评先资格,责令清退已发放奖励金,对新任职、将退休、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进行“咬耳扯袖”谈话提醒,对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红脸出汗”谈话。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责令退回违规发放补助金32850元,修订完善镇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山区补贴、出差费、误餐费等文件规定,规范审批流程、手续。

    针对“村账镇管流于形式”问题,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支出审批,自查自纠村级财务,重新核实登记村级集体资产,组织开展村级财会人员财经纪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项培训,督促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管作用。

 

    坭陂镇党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坭陂镇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订《坭陂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初步落实了党小组划分并正常开展工作,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和近期热点党建情况,镇组织部门每季度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

    针对“基层流动党员管理缺失”等问题,建立党员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及时更新流动党员档案资料,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联系教育,督促流动党员按期按质参加组织生活。

    针对“发展党员不严格”问题,完善29名党员的入党程序手续,建立定期研究发展党员事项机制,增强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下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全面指导。

    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重形式轻内容”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与评优、评先挂钩关联,加强对分管领域、驻点村居的自查自纠,取消2名违纪党员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针对“工作经费和工程款支出不合规”问题,加强经费支出明细管理,开展镇、村干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财经纪律专项培训,规范执行政府采购要求。

 

    市安监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廉洁风险点防控

 

    市安监局党组认真研究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将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

    针对“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牢”问题,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中心组学习调研活动,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回头看”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部分党员未按规定足额上交党费”问题,规范党费缴交基数、比例,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工作机制,13名退休党员已补缴2331元党费。

    针对“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建立“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每月排查政务服务窗口、行政许可、中介监管、考核发证、执法监察、事故隐患排查等方面风险点,并对机关3位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存偏差”问题,清退26名干部违规领取的15000元节日补贴,18名干部违规领取的5400元岗位补助金,以及10名干部违规领取的4890元生活补贴。

 

    市环保局党组:完善党组议事制度,规范集体决策流程

 

    市环保局党组强化“四个意识”,抓紧抓实整改工作,针对巡察指出的16个问题,制定39项整改措施,建立完善6项制度,坚持以上率下,加强督导检查。

    针对“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不深入,没有结合环保工作职能出台具体落实举措”问题,每周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制订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支部学习计划、周五定期学习计划,结合环保职能定位,制定落实兴宁市环保规划。

    针对“执行制度缺乏刚性,存在违规讨论决定资金使用、干部待遇等事项”问题,明确资金审批流程,加强集体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三定方案”,规范干部福利待遇。

    针对“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不到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每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老干支部积极开展组织生活会,并及时约谈、通报违规党员。

    针对“发展党员程序缺失,手续不完备”问题,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业务知识学习,规范执行发展党员的5个阶段25道程序,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考察把关。

    针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实,党廉、纪律建设不到位”问题,每月定期研究部署党廉和反腐工作,建立党廉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制度、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制度,加强上下班纪律检查和工作作风暗访工作。

    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松弛,工作作风消极懈怠”问题,完善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纪律定期考核与经常突击检查,及时通报违反上下班纪律的人员,将上下班纪律的考核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

 

    市林业局党组: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市林业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认识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组织抓好整改工作。

    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修订完善党组工作条例,厘清党组会议、行政会议职责,每月定期研究林业系统党建党廉工作,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流程,健全党组决议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机制。

    针对“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比较薄弱”问题,已开展5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机关支部支委、党小组集中学习, 6次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撤销1个党支部,修订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临时借用借调手续程序,加强临聘人员聘用审核把关管理,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管理,制定季度谈心谈话制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等。

    针对“履行纪检监督责任不够彻底,履职能力有待提高”问题,排查营林、林政、生态、森防、分局、调处等重点岗位以及工程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等领域廉政风险,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谈话提醒,党组书记已与3名党组成员开展谈话提醒,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及时更新警示案例、利用新媒体宣传反腐动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八小时的监督管理。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规范公务接待手续、范围和标准,从严把关费用支出类型、票证,加强公车定点修理审批、报销管理,清退31人违规领取的29760元津补贴。

    针对“工程监督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合同要求实施”问题,修订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督查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理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少”问题,健全完善党组、党总支、支部、党小组四级党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部署、互促进,压实党建个人、部门责任,通过上党课、职工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党建工作部署安排。

    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制度,由党员个人直接向兴宁党建网平台缴交,按规定公布党员季度党费收缴情况,落实支部书记督促责任,已补缴党费73086元。

    针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免去1名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严格党员干部因公(私)出国(境)报告备案制度,统一收集管理36位干部职工的出国(境)证件45份。

    针对“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调整领导班子分工,专职领导分管纪检工作,建立定期召开纪检工作会议、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八小时以外”监督。

    针对“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从严审批把关财务收支,定期专项检查下属单位财务情况,实施大额维修工程财政预结算审核。

 

    市统计局党组:健全谈话提醒制度,扛实管党治党责任

 

    市统计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确保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

    针对“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强”问题,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厘清议事职责、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组织建设,加强集中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创造性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

    针对“密切联系群众意识有差距,对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问题,开展党组成员与群众谈话谈心活动,深入乡镇村、规上企业、挂钩村等基层一线调研,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问题。

    针对“谈话提醒制度形同虚设”问题,落实谈话提醒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干部纠错的工作机制。

    针对“纠正‘四风’不够彻底”问题,开展财务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制度,建立党廉责任传递机制,全面监督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

 

    市外事侨务局党组:提升党建主责意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市外事侨务局党组认真梳理细化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任务、责任”具体清单,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相关缺失,未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问题,制定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学习制度,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抓好涉外宣传工作。

    针对“党建工作薄弱,办法措施不多”问题,建立每月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机制,及时自查总结,弥补差距,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执行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监督,督促离退休党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学习,实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针对“‘三公’经费存在部分公务接待费核算不规范”问题,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针对“贫困归侨救助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坚持公平分配、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把关补助资金使用对象,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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