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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召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浏览次数:1835来源: 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1 09:06

   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和梅州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宋才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国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市政协主席陈日新,市委副书记袁勇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文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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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才华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梅州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政治监督更实更细,作风建设更加严实,反腐倡廉持续高压,群众利益有效保障,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正能量进一步凝聚,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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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才华强调,要把牢正确方向,坚定不移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历史成就,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历史规律,坚定进行自我革命;深刻领会形势任务,坚定扛起职责使命,不折不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宋才华强调,要护航发展要务,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定政治方向,深刻把握和运用党的自我革命历史经验,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的战略定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一要全面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自觉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管党治党全过程。二要全面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党的百年自我革命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特别是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带领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自觉将其运用到正风肃纪反腐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提升管党治党的政治能力和水平。三要全面加强政治监督,围绕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总书记、党中央关于老区苏区、“特殊类型地区”等重大政策,着力加强对实体经济、乡村振兴、深化改革、疫情防控、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在兴宁贯彻落实到位、取得扎实成效。四要全面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以反腐肃贪的零容忍持续强化“不敢腐”强大震慑,持续扎紧扎牢“不能腐”的制度保障,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五要全面抓严作风建设,始终保持纠治“四风”的定力和韧劲,纠树并举、标本兼治,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六要全面深化基层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小切口破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七要全面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宋才华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要始终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始终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践行者。一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分管业务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二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要求,从严从实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帮助年轻干部把好成长“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三要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以正气树正气,以党性立身做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罗文波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决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持久战,为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兴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兴宁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兴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机关各室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巡查组组长、副组长等参加会议。

主办: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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