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落实省委巡察办关于“探索在镇街配备巡察专干”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兴宁市径南镇召开。梅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怀宇率队到会指导督导,兴宁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文波,兴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远辉,兴宁市委、梅江区委、蕉岭县委巡察办主任以及兴宁市福兴街道、径南镇、水口镇党(工)委书记等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指导督导组听取了兴宁市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汇报,及与会人员针对在镇(街)配备巡察专干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议指出,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梅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督导下,兴宁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勇于探索创新,积极主动开展在镇(街)配备巡察专干工作,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等,各方面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紧紧围绕“探索在镇街配备巡察专干”专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强实践、做出成效,全力以赴、高质高效完成省委巡视办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明确工作职责,有力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兴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要加强向兴宁市委请示汇报,加强调查研究,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各镇(街)党(工)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与兴宁市委巡察机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支持配合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推动巡察专干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巡察专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梅州市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兴宁市试点工作的现场指导督导和统筹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总结推广,充分用好试点工作成果。兴宁市要围绕试点专题,强化实践运用和探索创新,及时了解掌握巡察专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把试点成果转化为深化市县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的新实践、新动能,形成更多鲜活经验和制度成果,并形成制度机制上报梅州市委巡察办和省委巡视办,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梅州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